新疆大学“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
主讲教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对口支援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吸引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特指支援高校向包建学院选派或推荐的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够按照本学科中长期发展规划,整合学术队伍, 带领包建学院实现既定目标的专家学者。所称“天山学者”主讲教师,特指支援高校向包建学院选派或推荐的讲授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核心课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三条 按照对口支援高校与我校签订的组团式包建学院协议所列的援建内容,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重在使用、特事特办、统筹实施”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人才需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根据组团式包建学院协议,每个受援学院结合重点建设学科发展需求,报经大学党委批准,可设置3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岗位,3名左右主讲教师岗位。
第五条 设岗学院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学科带头人和主讲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并为学科带头人组建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学科团队。
第六条 “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主讲教师聘期为三年。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热爱教育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聘任要求。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历。
(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掌握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对本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建设性构想。
(六)能够全面履行“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在岗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天山学者”主讲教师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热爱教育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身心健康,有多年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讲授经历。
(三)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岗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能完成1-2门核心课程讲授,且每门课程讲授时间不少于32学时。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聘任程序
(一)支援高校选派或推荐
受援学院依据学科发展需求,积极与支援高校相关院系联系协商,由支援高校确定选派或推荐“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主讲教师人选,并向受援学院提交相关评审材料。
(二)设岗学院评审
召开学院党委会议,确定聘任岗位、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并将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人事)部,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人选。
(三)正式聘任
大学与“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主讲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工作条件等。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负责指导学科建设;负责指导学科团队完成教学任务、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咨询报告、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团队成员完成高水平学术文章、咨询报告、技术专利、成果转化等任务。
(二)参与制定受聘学科发展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参与制定并落实受聘学科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提出任务规划与分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受聘学科团队的业务工作,组织受聘学科的重大科研项目、创新项目和科研奖励等的申请、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组建适应受聘学科重点研究方向发展需要,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力争成为国家级或自治区创新团队,培养2-3名本学科学术骨干,完成受聘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任务需求。
(四)参与受聘学科的各类科研平台建设,聘期内协助受聘学科在各类平台建设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五)参与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博士生、硕士生、博士后,并能按照大学要求毕业或出站。每年在新疆大学讲授一门核心课程,为本学科的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作2-3次学科前沿学术报告。
第十一条 “天山学者”主讲教师承担课程建设、教学以及教师培养等工作任务。
(一)课程建设:与设岗学院协商遴选青年教师(原则上45岁以下)1-2名,开展课程建设,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任务。
(二)教学工作: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本学科核心课程1-2门;每年为本学科领域教师作1-2次教学培训报告。
第六章 待 遇
第十二条 “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主讲教师工作与生活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岗位补贴2万元/年,主讲教师岗位补贴为每门课程8000元,均由大学承担。
(二)每年报销往返交通费用1次,由设岗学院承担。
(三)由设岗学院提供科研所需的实验用房、仪器设备和办公室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
(四)学校提供临时住房,执行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定,费用由设岗学院承担。
(五)“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可作为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七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各受援学院依据大学“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主讲教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目标任务,签定新疆大学“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主讲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十四条 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由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组成。考核程序如下:
(一)工作总结
学科带头人、主讲教师每年向受聘学院提交一次书面工作总结。
(二)设岗学院组织评价
学科带头人评价内容包括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前沿学术报告等方面,评价方式采取学生、教师及单位评价相结合。
主讲教师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方式采取学生、教师及单位评价相结合。
(三)“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主讲教师的考核材料须报党委组织(人事)部审核,考核最终结果由发展规划处(对口支援办)反馈至支援高校。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天山学者”学科带头人、主讲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人事)部、发展规划处(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