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大学对标“六个过硬” 全面加强新时代学校党的建设         · 同济大学构建三级党建质量标准体系 服务党建质量全面提升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同济大学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 天津大学探索经管人才特色培养机制         · 清华大学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 武汉大学多措并举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 重庆大学扎实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         · 华中科技大学多措并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相关内容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下载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05-21
·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05-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05-21
· 新疆大学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05-12
· 新疆大学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申报书及工作流程 05-12
·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05-12
“211”工程建设项目
当前位置: 首页>>重大专项>>“211”工程建设项目>>正文

新疆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检查评估办法
2016-05-11 1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211工程” 建设项目的管理,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211工程”三期建设任务,根据“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新疆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检查评估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检查评估实施、奖惩办法,做到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设效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是建设子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研究、决策有关建设子项目检查评估方面的重要事宜。

    第四条  建设领导小组下设“211工程”办公室,负责“211工程”建设子项目检查评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子项目领导小组向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配合学校负责项目检查评估的落实和实施。

 第三章  检查评估实施

    第六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的检查评估方式。根据建设子项目进展情况采取相应的检查评估方式,专家重点检查评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注重建设过程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根据“211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目标导向性原则设立检查评估指标,以立项申报书制定的指标为主要检查评估依据。

第八条  检查评估方法。对“211工程” 建设项目遵循投入产出原理,按照绩效的内在原则,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九条  每年四月份,在“211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211工程”办公室对在建的“211工程”项目进行年度建设绩效评估,阶段性评价各项目年度建设情况。

第十条  建设中期实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由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项目自查与学校专家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度情况、建设质量、建设效益进行检查评审,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专家小组,对项目取得的成果及建设水平进行评估和验收,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最后,根据国家、学校的要求撰写总结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第十二条 保证持续的绩效沟通,正确地进行绩效反馈。绩效反馈贯穿于整个检查评估管理过程当中,做到及时、准确,达到解决问题、明确和实现目标的目的。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与动态调控,促进高水平建设成果的形成与发展。依据项目检查结果,对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行项目间调整,罚劣奖优。

第十四条  检查评估过程中若发现批准的建设子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致使子项目不能正常验收,校领导小组将暂停对该项目的资助,对由于非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在“211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和效益显著的子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与表彰。

第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体现绩效管理的公平、公正,项目管理过程中,实行建设成效与资金拨付挂钩制度,依据年度或中期检查结果决定该项目剩余资金是否足额或超额拨付,以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七条  建设期满,对在“211工程“三期建设中成效显著、效益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与表彰和奖励,对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该项目列入下期“211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Xinjiang University 新ICP备号0500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