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211工程” 建设项目的管理,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211工程”三期建设任务,根据“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新疆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检查评估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检查评估实施、奖惩办法,做到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设效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是建设子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研究、决策有关建设子项目检查评估方面的重要事宜。
第四条 建设领导小组下设“211工程”办公室,负责“211工程”建设子项目检查评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子项目领导小组向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配合学校负责项目检查评估的落实和实施。
第三章 检查评估实施
第六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的检查评估方式。根据建设子项目进展情况采取相应的检查评估方式,专家重点检查评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注重建设过程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根据“211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目标导向性原则设立检查评估指标,以立项申报书制定的指标为主要检查评估依据。
第八条 检查评估方法。对“211工程” 建设项目遵循投入产出原理,按照绩效的内在原则,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九条 每年四月份,在“211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211工程”办公室对在建的“211工程”项目进行年度建设绩效评估,阶段性评价各项目年度建设情况。
第十条 建设中期实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由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项目自查与学校专家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度情况、建设质量、建设效益进行检查评审,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专家小组,对项目取得的成果及建设水平进行评估和验收,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最后,根据国家、学校的要求撰写总结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第十二条 保证持续的绩效沟通,正确地进行绩效反馈。绩效反馈贯穿于整个检查评估管理过程当中,做到及时、准确,达到解决问题、明确和实现目标的目的。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与动态调控,促进高水平建设成果的形成与发展。依据项目检查结果,对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行项目间调整,罚劣奖优。
第十四条 检查评估过程中若发现批准的建设子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致使子项目不能正常验收,校领导小组将暂停对该项目的资助,对由于非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在“211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和效益显著的子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与表彰。
第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体现绩效管理的公平、公正,项目管理过程中,实行建设成效与资金拨付挂钩制度,依据年度或中期检查结果决定该项目剩余资金是否足额或超额拨付,以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七条 建设期满,对在“211工程“三期建设中成效显著、效益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与表彰和奖励,对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该项目列入下期“211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