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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6-05-10 16: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纲要。

 

教育是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基石,在自治区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强区必先强教。科学跨越,后发赶超,长治久安,教育要先行。优先发展教育,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疆的教育事业。自治区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类教育蓬勃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已建立起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地域特色的国民教育体系。进入新世纪以来,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双语教育快速推进,教师队伍素质得到提高,学校党的建设得到加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育投入大幅度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牧区教育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保障了各族人民群众依法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了各族人民的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改革开放,打造中国西部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治区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人民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中央提出的教育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的要求还需大力推进落实。教育观念、内容、方法比较陈旧,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结构布局不尽合理,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仍需改善,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双语教育有效推进任务繁重,教育质量提高和均衡发展任务艰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是教育系统丝毫不能懈怠的重要任务。

教育强区,人人有责。立足区情,着眼未来,从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维护边疆长治久安的总体战略出发,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规划到2020年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任务、改革重点和保障措施,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既是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又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优先发展教育,构建和完善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教育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布局结构,坚持分类指导、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一批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若干拔尖创新人才。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教育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位居西部前列,教育支撑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全面增强。

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0%左右,学前两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实现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年提高到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年提高到13年。

公平教育惠及各族人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公平的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依法保障公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重点保障困难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扶持南疆等边远贫困地区、农牧区教育事业发展,不断缩小教育发展差距。

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丰富。扩大学前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发挥教育对口支援和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族人民对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和水平。率先在七地州及九县市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构建学前和中小学相互衔接、师资合理配置、教学资源配套的双语教育体系。加快南疆等边远贫困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统筹区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第二章  战略重点

(三)实现优先发展。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提升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构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优先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共同培育下一代的良好环境。

(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落实促进教育公平的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保障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边远贫困地区、农牧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目的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五)提升普及水平。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双语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以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为重点,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步伐。构建面向全民、形式多样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实现学有所教。

(六)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要把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坚持能力为重,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创造美好未来,使学生成为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七)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的生命。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始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八)推进双语教育。双语教育事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对于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坚持双语教育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地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效推进各学段双语教育。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和倡导民汉合校、民汉学生混合编班、各民族相互学习。

(九)加强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教育是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基础工程。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将爱国主义教育和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贯穿于学校教育始终,使各级各类学校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

(十)坚持改革创新。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以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培养高质量、多样化的人才。不断扩大教育开放程度,充分利用区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一览表

 

单位

2009

2015

2020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学)人数

万人

49.1

74.3

92.8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75

85

95

     学前二年毛入园率

%

65

80

9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51.5

70.0

80.0

    其中:七地州及九县市幼儿在园(学)人数

万人

31.7

55.0

68.0

七地州及九县市学前二年毛入园率

%

57.0

85.0

95.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万人

300.2

310.2

334.1

巩固率

%

90.0

95.0

98.0

高中阶段教育①

 

 

 

 

在校生

万人

68.4

83.7

87.7

毛入学率

%

66.86                           

88.0

90.0

其中:南疆四地州高中阶段在校生

万人

15.2

36.4

42.8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升学率

%

36.0

88.0

95.0

高等教育②

 

 

 

 

在校生总规模(疆内就读)

万人

25.4

33.0

41.6

其中:在学研究生

万人

1.2

1.8

2.5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万人

24.2

31.2

39.1

毛入学率

%

22.02

32.0

4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9.1

10.5

11.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0.1

12.0

13.5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

%

29.5

50.0

78.0

注:①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②不含新疆籍在内地高校就读的学生.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

(十一)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主导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选拔、培养、使用、培训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骨干队伍。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领导,发挥团、队组织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二)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广大学生,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把“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寓教于乐,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和手段,完善德育评估,构建各学段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无神论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培育青少年学生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十三)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坚持学前、中小学、高等教育相衔接,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相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团结和谐的环境。加强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强化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章  双语教育

(十四)有效推进双语教育。到2012年,基本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接受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幼儿占同年龄段少数民族幼儿的85%以上;到2015年,少数民族中小学基本普及双语教育,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75%左右;到2020年,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90%以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力争经过十年的努力,构建起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相互渗透的具有新疆特色的双语教育体系。

推进双语教育要坚持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尊重教育规律、科学推进的原则和坚持民汉兼通培养、民汉教学并行的原则,从幼儿抓起、从教师抓起,把握推进节奏,注重学段衔接,确保教育质量,科学推进双语教育。

(十五)切实提高各学段的双语教育水平。对接受过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学生,从小学一年级起,实行双语教育。在中小学,逐步扩大双语教育的覆盖面,对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加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生,适当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课时和课程门类,以提高学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是双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双语教育,要重视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课时和教学质量。在中小学普及双语教育的过程中,可以相应保留以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为主,加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通教学班,以适应家长和学生的选择。为在汉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开设本民族语文课,并鼓励母语为汉语的学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办好学前双语幼儿园或学前班。有条件的地方倡导民汉合园、合校。积极鼓励民汉学生混合编班。高等学校要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除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专业外,专业课尽可能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加快预科教育改革,逐步实现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少数民族学生跨越预科教育阶段直接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接受教育。

加强双语教育研究,完善双语教材体系,改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建立双语教育标准体系、课程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督导评估机制,鼓励学校积极开展双语教育的改革试验,提高教学质量。

(十六)进一步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高中班和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招生规模。到2014年,实现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年招生规模各10000人。启动实施内地中职班。扩大区内中职学校对口招收南疆四地州初、高中毕业生规模。内地高中班、内地中职班、区内初中班和高中班招生继续向农牧区倾斜。推进内地高中班学生插班、混合编班学习。优化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生源结构和专业结构。坚持不懈地做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内地高中班、内地中职班、区内初中班和高中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认真做好内地高校新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第五章  学前教育

(十七)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学前教育,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以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准入、督导评估制度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保教结合,实行科学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大力宣传0-3岁婴幼儿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十八)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以国家农牧区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为基础,充分利用农牧区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舍和教师资源发展学前教育。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村级幼儿园(班)为基础,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班)的示范指导作用,加快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

第六章  义务教育

(十九)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实现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按照城乡区域发展的需要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集中办好一批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和农牧民定居点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权益。建立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和教育服务体系。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场所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

增强学生体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护学生视力。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生活与卫生设施管理,积极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引导家长改进学生饮食习惯,提高农牧区学生营养水平。

(二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的责任,是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和保障机制,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缩小校际差距。建立优质资源学校帮扶薄弱学校机制,进一步改善农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机制。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级中学的办法,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落实新增教育经费、教师配置、学校建设向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全疆范围内推进。

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实施好教育援疆项目,农村双语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城市学校教师支教和高校学生实习支教计划,逐步缩小南北疆之间、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

(二十一)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共同努力。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率先在全疆实现小学生减负。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对地区、学校以升学率进行排名。中小学要把减负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的课业量,减少考试次数,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和提高教学难度。中小学学生成绩实行等级评定制,规范各种培训、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要求和组织学生参加学科辅导班和未经批准的学科竞赛,不得将各种考级、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和升学的依据。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家长要与学校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七章  高中阶段教育

(二十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成长的重要阶段,要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构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15年在全疆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在中央和兄弟省市的支持下,有条件的地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十三)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坚持科学的质量观,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纠正单纯追求考试分数的“应试教育”倾向。在保证必修课质量的同时,结合实际,设置丰富多样、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要。改进教学方式,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二十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形成一批科技、外(双)语、艺术和体育等见长的特色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寄宿制规模。支持普通高中开设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

第八章  职业教育

(二十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树立大职教理念,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的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职业学校布局,促使规模、专业设置与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和高等、区内和区外职业教育资源,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贯通、职前与职后教育相互衔接、学历学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为一体的职业教育体系。2020年,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衔接的职业教育格局,毕业生的就业与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二十六)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开展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职业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石油石化、煤炭、纺织等职业教育园区(基地)建设,完善园区运行管理机制,拓展职业教育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办学。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建设一批自治区支柱产业、地州特色产业等实训基地,扩充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提升县级职业技术学校的培养、培训能力,建立和完善将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机制。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支持一批职业学校紧缺、特色专业和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代试;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以鉴代试,切实提升技能型实用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十七)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办学机制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扶持有条件的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行业、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完善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制度,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实施就业准入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接受过职业教育的人员,完善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政策。

(二十八)加快农牧区职业教育发展。发展农牧区职业教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县级职业学校和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面向“三农”的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

开展城乡之间、南北疆之间、区内和区外合作办学、联合招生,鼓励更多农牧区青少年接受职业教育。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中学开办职业教育特色班。进一步办好涉农专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十九)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在南疆三地州农牧民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对全区农牧民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学费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完善直通升学制度。实施职业学校“双证书”制度,坚持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推进职业学校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标准的沟通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以就业为导向,引导职业学校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岗位设课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大劳动预备制培训力度,逐步实施农牧区新增劳动力免费培训。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营造人人可成才、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九章  高等教育

(三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增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构建领先于周边国家的高等教育竞争优势。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体系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善生源结构,逐步推进民汉学生混合编班教学;完善教授为低年级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授课制度;积极推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强化实践和实验教学环节,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教学督导、评价体系,增强诚信意识,树立优良教风和学风;不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十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形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体系。促进基础学科和传统优势学科稳步发展,加强重点、特色学科和紧缺人才专业建设,特别是工程技术类、高新技术类专业建设。拓展重点学科覆盖自治区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的范围,尽快使部分学科、专业达到国内和中亚先进水平。

优化办学层次、类型结构。实行分类指导,引导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按照建设“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目标,继续实施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专项建设;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学校建设,重点提高师范院校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能力,支持自治区农业、工业、医药、财经、艺术等院校建设;继续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继续办好远程和成人高等教育。

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巩固发挥首府高等教育优势,支持南北疆重点地区发展高等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业、企业与高校共建机制。依托中央支持以及对口支援、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加快提升自治区高校办学水平。加强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鼓励高校共享优质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十二)增强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增强高校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新疆历史、民族、宗教以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研究。坚持围绕国家、自治区战略重点和产业需求,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支持高校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团队。坚持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统筹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重大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创新和质量及贡献为导向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支持高校积极开展以中亚及周边国家为重点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高校优势,发展和引领先进文化,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人文素质。鼓励高校师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三十三)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各学段的特殊教育发展,在地(州、市)所在地和人口大县建设好一批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人随班就读或举办特教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招收残疾考生的优惠政策,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三十四)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分担、各部门支持、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班)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学前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残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做好中等、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交通、医疗补助。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标准,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强师资培养培训,支持师范院校设立特殊教育专业,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健全特殊教育教研员队伍。

第十一章  继续教育

(三十五)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以政府为主导,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机构,统筹继续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加快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继续教育激励机制、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估机制。

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围绕自治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要求以及就业再就业的需要,以民族团结教育、双语教育和新知识、新技能培训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开展继续教育。探索和建立符合城镇和农牧区实际需要的继续教育形式,重视老年教育,进一步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满足公民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三十六)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整合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机构为学习者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类教育相互衔接与沟通,完善宽进严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学习制度,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学分互认,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衔接。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依托卫星、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服务平台,在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组建开放式大学;扩大自学考试的服务功能,加强继续教育资源库建设,建立全民终身学习平台,构建学历和职业资格相互贯通的终身学习框架。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二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七)树立人才培养新观念。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和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观念。坚持德育为首,能力为重,激励各族学生奋发进取,平等竞争,共同成才。鼓励个性发展,尊重个人选择,造就多样化人才。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人才选拔使用要强化对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建立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形成评价主体多元、方法多样、内容全面的质量评价体系,避免单纯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评价学校和学生。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三十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提倡学思结合,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注重知行合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教学,开好综合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等课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工俭学、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掘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改进升学选拔、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高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以双语教育改革为突破口,创新各学段双语教育模式。健全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加强地方教材开发、使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管制度。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及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第十三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九)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有利于推进双语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考试招生和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制度建设,坚持科学、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阳光工程”在维护教育公平方面的作用,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和对称。公开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健全招生录取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加强专业考试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十)完善中等、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学校考试招生要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小学升初中坚持就近免试入学。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分科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呈现。逐步实施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的基础上,除母语文外,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制度。优化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区域招生结构。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方便学习者分阶段完成学业。

高等教育考试招生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普通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逐步过渡到由自治区统一组织。推进研究生入学和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稳步推进高等教育考试内容、分类考试和录取方式改革。对特长显著、符合大学培养要求的学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推荐录取;对符合条件、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并签订协议的学生,实行定向录取;对做出特殊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通过专门程序破格录取。不断扩大少数民族考生到内地高校就读比例,加快缩小各族考生在高校录取上的差距,逐步实现统一入学标准。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一)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促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办学试验,探索多种形式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四十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举办等多种方式发展民办教育。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可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并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加快发展大众化、多样化的民办学前教育,稳步发展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有序发展多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引导发展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办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依法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建立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健全民办学校的党团组织,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依法建立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形成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政府依法监管的格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政府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三)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宏观管理各级各类教育。统筹管理义务教育,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合理布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依法审批设立专科学历教育的高校,合理设置和调整高校及学科专业布局,审批区属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推进双语教育全面普及;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标准;完善自治区本级对地(州、市)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和督促地(州、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地方教育。

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落实自治区重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政方针。统筹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普通高中由地(州、市)和县(市、区)负责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整体推进各学段双语教育;合理确定各类学校布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管理义务教育、普及双语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城乡学校布局、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统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统一聘任、调配和管理教师,开展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有序衔接各学段双语教育;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十四)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依法综合利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履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重大教育决策出台要充分咨询论证,听取群众意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整合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建立教育基本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四十五)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学校和学校办学的权责,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法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开展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公办学校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和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高校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度。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六)扩大教育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新疆教育国际化水平是加快改革开放,建设向西开放桥头堡的必然要求。发挥地缘优势,以中亚地区和周边国家为重点,依托上海合作组织平台,在国家教育开放框架体系内,积极参与国际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与国(境)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通过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不断提高新疆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扩大出国留学规模,提高公派出国留学的层次、质量和效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有重点地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高校研究生进入国际高水平大学、实验室进修提高、攻读学位,加快培养一批自治区重点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合作与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疆工作。

(四十七)提高与周边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水平。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和孔子学院建设,拓展与中亚及周边国家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渠道,提高国际教育服务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加强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增加周边国家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周边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逐步把新疆建成面向中亚的人才培养基地及周边国家学生留学中国的重要目的地,增强新疆在周边国家以及国际上的教育和文化影响力。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建设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足够、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双语教师比例基本满足普及双语教育的需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到70%左右,高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50%左右,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力争达到30%

加强教师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规划。建立师德教育评估的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及其他高校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类院校和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教师培养、培训网络,不断提升教师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以农牧区教师和双语教师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深化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实施农牧区学校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加大农牧区学前和中小学教师培养力度。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向新疆倾斜的政策,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支持、教育对口援助和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国家、自治区级双语教师培训工程,扶持地区级培训,鼓励县级和校本培训,确保35岁以下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全员参训。扩大内地对口支援省市选派教师援疆支教规模,扩大大学生实习支教和志愿者支教规模,按需补充各学段、各学科短缺的双语师资。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学校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同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实施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程和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完善相关人事聘(任)用制度,打通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渠道,鼓励职业学校聘请生产一线专家、技术人员、社会上的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以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历层次。实施“天山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以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队伍建设为重点,老中青结合,稳定、集聚和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鼓励高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快少数民族骨干教师培养。

(四十九)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按照国家教师资格标准,坚持教师任职学历条件、品行要求和专业素质,实行自治区统一的中小学及学前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统筹中小学及学前教师招聘管理机制,实施农牧区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制定幼儿园编制标准,完善农牧区双语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制定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教师编制标准,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流动调配、继续教育、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管理职能。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职务(职称)结构比例,并适当向农牧区学校、双语学校倾斜。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普通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统一的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度。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在农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建立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

(五十)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认真贯彻《教师法》,依法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到县以下学校履行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适当提高双语教师、农牧区教师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比例。落实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政策,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将教师住房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区为农牧区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为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建设周转宿舍,保障食宿基本需求。完善教师表彰制度,提高特级教师的待遇,对教学能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在农牧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十八章  经费保障

(五十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教育投入是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继续落实好农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政策。教育专项安排要向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确保自治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4%以上,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进一步提高。

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形成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非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促进教育资金来源多样化。完善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并对捐赠者予以宣传、表彰。鼓励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和自治区、地、县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完善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监控体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统筹各项校舍建设资金,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统筹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发挥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高校预算内人均经费,到2012年,使自治区高校人均拨款标准超过西部省区平均水平,力争到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五十二)进一步完善助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资助政策体系,采取“奖、贷、助、免、补”的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逐步建立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体系。逐步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重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扩大高校助学金资助范围;高校按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并设立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完善学生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将农牧区中小学生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将城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校方投保责任。

(五十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由教育、财政、统计、审计部门共同向社会发布教育投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公告制度,对教育经费投入达不到法定要求的限期补足。构建促进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设立高等教育经费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

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基础教育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

第十九章  教育信息化

(五十四)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力度,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按照“统筹规划、普及提高、融合集成、支撑创新”的原则,优先建设教育信息网络,拓展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施好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每一所中小学校配备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开展远程教学。加快基础教育资源库建设,引进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设双语教育电视频道和教育资源库,使双语教育电视课程进课堂,实现双语教育网络设施和资源“班班通”。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和高校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校与“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高速连通,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健全资源共享的高校校园网。

(五十五)提高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普及教育,加强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为农牧区学校配备信息技术学科骨干教师。利用“数字校园”,构建网上教学和科研协作平台,推进教学、科研、管理的信息化。增强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学习的能力,探索网络时代对青少年开展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按照国家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建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师和学生信息数据库,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电子校务应用水平。搭建政府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章  依法治教

(五十六)加强地方性教育法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制建设,提请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区地方性教育法律法规,出台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实施办法,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强化各级政府依法管理教育事业、保障公共教育服务职责,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行为。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法规、体现自身特色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尊重和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养和公民意识。广大师生要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

(五十七)加强教育督导。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综合性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经常性督导与随访督导相结合,促进督导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教育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层级教育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各级督导机构坚持对下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建立督学责任区,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监督问责制度。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督促各地、州、县(市)在实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两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普九”的基础上,促进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确保自治区教育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五十八)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一章  组织领导

(五十九)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推动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

(六十)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的要求,实行党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和少先队工作。强化学校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健全党组织学习制度和党员教育体系,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六十一)共同推进教育发展。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重视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精良的干部充实学校的领导班子。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工作成就,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对学校的基本建设、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加大倾斜和扶持力度,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六十二)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解决好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教育信访工作,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学校安全、卫生、食品及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二章  实施

本《教育规划纲要》是自治区今后十年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第一责任人。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

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协要关心和监督《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

附件一:

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

20102020年,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为目标,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为重点,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组织实施一批教育工程。

一、双语教育普及工程。实施双语幼儿园、农牧区双语寄宿制学校、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各学段双语教育衔接体系等建设项目。建设优质双语教育资源库

二、基础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建设、城市薄弱学校建设、超大班额学校改扩建项目,改善“国门学校”办学条件,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建设好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农牧区教师住房和周转房建设项目。改善农牧区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

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实施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和薄弱中职学校建设项目,加强职教园区建设项目,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一批示范性中、高等职业学校和优势、特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双师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项目。

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落实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对口支援学科建设计划,实施“211工程”,实施特色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紧缺人才专业建设项目。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科技创新及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计划。实施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研究生基地建设及办学空间拓展计划。

五、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开展义务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双语骨干教师培训、校本培训、信息技术培训和校长研修培训等项目。实施农牧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实施国家对口支援新疆双语教师工作方案,选派新疆教师赴内地相关省市接受培养、培训,对口支援省市选派教师赴疆任教。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完善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六、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计算机普及工程,建成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遍及城乡的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有效共享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大中专院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全覆盖。

七、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建设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支持在周边国家开设和办好孔子学院、中学孔子课堂。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计划。实施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实施留学新疆计划,增加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等资助力度,扩大在疆留学生规模。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实施双语幼儿园幼儿伙食补助、中小学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及助学金项目,实施大中专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师范生和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计划,将普通高中和研究生纳入助学体系。实施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九、教育对口支援工程。实施内地高校、国有大型企业对口支援新疆高校项目。扩大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计划。实施内地新疆中职班计划、区内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南疆四地州学生计划。实施东部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区内城市对口支援农牧区学校、自治区城镇教师、大学生实习和志愿者支教计划。

十、教育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党政主管教育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书记、校长、教学管理人员、班主任、幼儿园园长培训计划。


附件二:

名词释义

1、十五年教育:指学前三年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三年教育。

2、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3、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

4、七地州及九县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静县、尉犁县、若羌县、伊吾县、巴里坤县、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木垒县、温泉县。

5、毛入学率:标志教育相对规模和教育机会,是衡量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指学年度某级教育在校生数占相应学龄人口总数比例。在校生中该学龄人数与相应学龄人口总数的比例为净入学率。

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年龄人口指能够从事一定强度要求工作的成年人口,成人人口总数减去法定退休年龄人口数量是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按照发达国家的教育普及水平和退休制度安排,国际组织将25岁至64岁人口统计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我国通常将20岁至59岁人口作为相应的比较指标。

7、“双证书制度”:指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实施“双证书”制度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8、“双师型”教师: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经验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9、注册入学制度:指在特定的教育领域或学校,具备一定资格的学生,在申请入学时面试直接注册学习的制度。我国一些成人院校和职业学校已经开始实行这一招生制度。

10、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职业许可制度,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职业准入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教师资格证书包括教师资格基本条件、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等内容。

11、双语教师:指既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又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流的各族教师。

12双语教育: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组织教学的教学模式。

13、四个职业教育园区:第一是农业、第二是工业、第三是现代服务业、第四是石油化工业,四个职业教育园区。

14、农牧区学校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为解决南疆四地州农牧区中小学双语师资短缺问题,自治区于2007年启动了每年500名专科层次招生规模的“南疆四地州农牧区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采取“特招”、“特培”和“定向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为南疆四地州农牧区中小学培养高素质双语师资。2009年拓展实施了“自治区农牧区‘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将招生规模扩大到1100人,定向地州扩大到南北疆七地州和其他地区一些贫困县、市,招生层次扩大到本科、专科、中师三个层次。2010年将每年1100人的“特培计划”招生计划纳入到自治区免费师范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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