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有关要求,建立高等学校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机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我校将启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及工作分工
采集数据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学科专业、教师信息、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方面。
二、采集方式和时间
采用在线填报方式,即由各部门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在线填报数据。各部门任务分工见附件1。
数据库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2日(教育部初设时间)。
三、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四、工作要求
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的重要基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并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既要做好本部部门牵头负责的数据表的填报工作,也要协助相关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3.各单位须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单位填表人,并将人员名单于12月31日前报发展规划处(见附件3)。由填表人到发展规划处领取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
4.各单位的填表人要仔细阅读《用户指南》,认真领会数据内涵,并按照用户指南的要求,登陆系统填写数据。数据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定,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发展规划处存档。
未尽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张楠 雷磊 联系电话:8583693
附件1:工作分工表
附件2: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名单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