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新疆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经校党委2015年第21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9月20日前完成新疆大学中长期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做好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党的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本科专业建设规划、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规划、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大学文化建设规划、对口支援规划、安全稳定规划、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等(规划责任部门见附件1)。
2.中长期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6-2025年,各单位以加快建设“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为战略指导,统筹2025年中长期发展与2020年近期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3.中长期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程序等基本要求可参照学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关于印发〈新疆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大校字﹝2015﹞50号)。
4.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前期编制的“十三五”规划(初稿)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中长期发展规划。
5.根据学校新校区规划工作进程需要,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规划报送至发展规划处。(纸质版一式两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至发展规划处凡晓彬邮箱)。
6.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事关学校改革与发展大计。各单位务必认真思考,精心组织,用心谋划,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为早日实现学校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1:新疆大学中长期规划项目及编制责任部门
附件2:《关于印发〈新疆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系人:刘建军 凡晓彬
联系电话:858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