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数据统计工作的
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校“十二五”期间办学情况,深入分析研究我校各项事业发展状况,做好“十二五”总结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十二五”规划数据统计工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现分工如下:
1.研究生院负责学科建设情况统计工作,填写学科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2.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情况统计工作,填写人才培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其中科学技术学院负责独立学院的学生人数统计工作。
3.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统计工作,填写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4.科研处负责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填写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5)。
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填写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表(见附件6)。
6.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校舍、校园占地面积、资产、实验设备情况统计工作,填写校舍、校园占地面积、资产、实验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相关内容(见附件7、8、9、10)。
7.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实验教学情况统计工作,填写实验示范中心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1)。
8.图书馆、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分别负责图书资料和多媒体教学情况统计工作,填写图书资料和多媒体教学情况统计表相关情况(见附件10)。
9.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留学生教育情况统计工作,填写留学生教育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
10.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情况统计工作,填写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3)。
11.计财处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填写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表(见附件14)。
12.各学院负责向各职能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并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数据核对工作。
各部门的统计数据请于2015年6月25日前报送到发展规划处,部门领导要在纸质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请发送至发展规划处凡晓彬办公信箱。
未尽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凡晓彬,联系电话:8583026。
发展规划处
2015年6月15日